地下水管制區

地下水管制區為政府因應地層下陷發生,於民國91年02月06日(經濟部訂定「地下水管制辦法」)公告之可能發生地下水災害之(潛勢)鄉鎮為地下水管制範圍,禁止抽用地下水。地下水管制區與地層下陷區範圍並沒有直接的重疊關係,像目前的臺北盆地,因為受到地下水抽用管制,雖然已經沒在地層下陷了,但仍是地下水管制區。因為,它所在的地質條件關係,只要再有過度抽用地下水,它還是屬於「高」地層下陷潛勢地區。近年就常因捷運或大樓施工,為進行基礎(此基礎為建設之地基施工)作業而抽掉地下水,常造成局部地層下陷或鄰近大樓傾斜等狀況,因此才說是該地區仍為高地層下陷災害潛勢區域。而地下水管制區就是為了避免或防範類似等此事件(當然還包括引起深層地下水層海水入侵)發生,而劃定之地下水管制區(以鄉鎮市區為劃定單位)。

  • 台北市、高雄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。
  • 台北縣之三重、蘆洲、五股、板橋等鄉 (鎮、市) 。
  • 屏東縣之佳冬、林邊、枋寮、新埤、新園、東港、滿州、枋山、車城、恆春等鄉 (鎮) 。
  • 雲林縣之北港、口湖、水林、四湖、麥寮、台西、東勢、褒忠、元長、崙背等鄉 (鎮) 。
  • 彰化縣之伸港、線西、鹿港、福興、芳苑、大城等鄉 (鎮) 。
  • 澎湖縣之馬公市。
  • 台中縣之沙鹿、梧棲、清水等鄉 (鎮) 。
  • 宜蘭縣之頭城、礁溪、壯園、五結、冬山、蘇澳、員山等鄉 (鎮) 。
  • 嘉義縣之溪口、民雄、太保、鹿草、新港、六腳、東石、義竹、朴子、布袋等鄉 (鎮、市) 。
  • 台南縣之後壁、鹽水、新營、柳營、六甲、下營、學甲、北門、麻豆、官田、善化、安定、新市、仁德、新化、永康、歸仁、佳里等鄉 (鎮、市) 。
  • 高雄縣之湖內、路竹、岡山、永安、彌陀、梓官、茄定、林園等鄉(鎮) 。
  • 苗栗縣之竹南、通霄等鎮。
  • 台東縣之大武鄉。
  • 桃園縣之大園、觀音、蘆竹、新屋等鄉。

後因管制範圍過大(以鄉鎮來說)致使許多地區地下水利用不便,或造成水資源利用上困擾,於是在民國95年2月6日(4月20日實施)又重新以區段方式公告一次「95地下水管制區」。又98年1月10公告最新一版「98地下水管制區」範圍,限縮範圍越來越小,探究原因,仍抵擋不了地下水開發之壓力。 並且營造地層下陷面積逐年縮小之氛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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